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鼎捷软件:北京海润 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4-23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鉴于疫情影响,指派律师吴团结、杜羽田以视频
方式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通知中载明了会
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在南京市
江宁区双龙大道 1698 号景枫大厦写字楼 18 楼 8001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叶子祯先生主持。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80,014,1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030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73,986,5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76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6,027,5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623%。


    因疫情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六)《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九)《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
事薪酬的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予以了回避表决。《关于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予以了回避表决。《关于修订<鼎捷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董事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
9:15-15:00。


    (四)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
合并统计,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字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吴团结:




    颜克兵:                              杜羽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