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软件:鼎捷软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1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
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
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
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
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
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提升核心
团队的凝聚力与公司核心竞争力,创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的创造股东价值。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凤仪 万华林 朱慈蕴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