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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捷软件:北京海润 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9-17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指派吴团
结、杜羽田律师现场及视频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通知中载明了会议
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在上海市
静安区场中路 2020 号中建瑞贝庭酒店 4 楼子瞻厅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董事长叶子祯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5 人,代表股份 42,152,48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5.820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2,443,1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7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80 人,代表股份 29,709,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504%。


    因疫情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一)《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三)审议《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时,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进行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予以
公开披露,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


    (四)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
合并统计,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字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吴团结:




    颜克兵:                              杜羽田: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