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0
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18-082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8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9 号汇智大厦 B
楼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1,728,3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8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1,728,3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86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称“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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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
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91,728,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因此,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91,728,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因此,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91,728,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因此,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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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修订公司营业范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91,728,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因此,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指派郎艳飞律师、邵森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飞天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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