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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3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
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
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琪                黄涛




                                                    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