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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天诚信: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利华)2019-04-23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股东:

    本人自 2015 年 1 月 30 日被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后经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本人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因身体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

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人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正式离任。

    2018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的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本人参加了 9 次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至第十七次会议,

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2018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
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

体如下:
    1、2018 年 1 月 22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出具《独立
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暂时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17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及其他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
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
独立意见;
    3、2018 年 6 月 12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出具了《独
立董事对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于
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拟就仲裁案件达成调解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18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其他议案,出具《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
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
见;
    6、2018 年 11 月 19 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营业范围的议案》;《关于注销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

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在职期间履行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1.审议公司现有董事会规模及构成,同意董事会成员保持不变;2.《同意公司聘

任郁群慧女士担任副总经理的决议》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2018 年度,本人参加了 6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的财务和经

营状况,另审核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就仲

裁案件达成调解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重点关注审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或专门抽出空闲时间

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

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18 年,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职期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特此报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利华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