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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
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项目人员在审
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19 年与深圳市瑞福达液晶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过
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第二十一次
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琪                   黄   涛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