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 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 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并购基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基于上海温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协议中存续期五年的 约定结合市场环境变化,经与各方协商决定注销该有限合伙企业。本次注销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上海温鼎投资中心。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琪 黄涛 2020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