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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9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
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
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陆舟先生、于华
章先生、郑相启先生、谢梁先生、闫岩先生、李懋先生、郁群慧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朱宝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吴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时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琪                 黄涛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