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2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天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拟与副总经理闫岩、监事孙晓东以及其他第三方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
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持股比例,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投资是正常的商业活动,通过管理人员参股,
能最大化调动管理人员的主观积极性并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我们认为: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
述议案。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琪 黄涛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