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6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天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相关规定,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照、资
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项目人员在审
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中
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
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第九次董事
会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琪 黄 涛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