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8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飞
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照、资
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项目人员在审
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中
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第十七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姚 刚 黄 涛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