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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飞
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通过对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审
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   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基于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预计进
行的独立核查及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中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方案内容是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方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考了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
符合公司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
    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飞天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
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项目人员在审
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
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
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资产减值准
备的计提。
    九、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
性高的理财产品。

    十、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第十七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姚   刚                    黄   涛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