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飞天诚信: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08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
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
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
《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
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现对下列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已建立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
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
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
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


                                   2
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投资、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投资、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
    (五)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
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 公
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七)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3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积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