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22-023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线上视频会议以及网络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9 号汇智大厦 B 楼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线上视频会议以及网络投票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煜先生主持,公司内部董监高、公 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的方式参会,独立董事采取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参会。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30,737,36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5.19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29,511,46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4.9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25,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932%。 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称“中小股东”)8 人,代表股份 1,225,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2932%。 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 议: 1.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230,735,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30,735,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30,735,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230,735,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230,735,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7%;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30,735,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7%;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7.《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30,735,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7%;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8.《关于修订<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30,735,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3 9.《关于修订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包括三个子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9.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同意 229,75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7%;反对 98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9.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29,75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7%;反对 98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9.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29,75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7%;反对 98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10.0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括四个子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229,75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7%;反对 98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4 10.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29,75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7%;反对 98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10.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29,75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7%;反对 98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10.0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29,75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7%;反对 98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并于本次会议上向股东做出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指派郎艳飞律师、邵森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飞天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5 月 0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