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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天诚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12  

                                                                                                        盈科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金和 东路 20 号 院正 大中心 2 号楼 19-25 层


:010-85199966                                                           传真:(8610)85199906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对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进行了现场法律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会议所

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会议的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

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3 年 3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决定召集本次会议。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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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定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

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29,437,4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836%。上述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2、根据《飞天诚信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网络投

票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 人,所持股份数合计为 53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12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列席本次

会议。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

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

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会议,其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修改列入会议

议程的提案。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 15:00 开始。

    2、参加本次会议现场表决的股东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

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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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数据

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公司对本次会议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5、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9,966,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9,966,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29,966,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29,966,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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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29,966,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92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5%;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29,966,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92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5%;弃权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29,966,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5%;弃权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29,966,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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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5%;弃权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8.1 选举候选人黄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9,966,46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9,001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2 选举候选人李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9,966,463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9,000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3 选举候选人陆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9,966,463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9,000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9.1 选举候选人姚刚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9,966,46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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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9,000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 选举候选人辛阳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9,966,46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9,001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0.1 选举候选人田端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29,966,463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2 选举候选人孙晓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29,966,464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公司独立董事并于本次会议上向股东做出述职报告。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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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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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_____________
                                                         梅向荣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郎艳飞


                                                     _____________
                                                         邵森琢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