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股份: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码:2018-094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201,077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291,258,095 股的 0.76%。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77 名激励对象,其中因离职导致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 4 名,
因终止实施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73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 5.89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30 元/股。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91,258,095
股变更为 289,057,018 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与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名,包括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 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
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解锁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解锁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解锁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
内分三次解锁,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锁期 40%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锁期 30%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锁期 30%
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15-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15-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未达到考核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励对象在申请
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至少达到 C 等级以上,方可全部或部分
解锁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成绩为 D 等或有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或因失职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则激励对象的当期可解锁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与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该年度个人考核相同。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鉴于公司首次授予前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决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北
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3、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8、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与《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与《关于终止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与《关于终止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一)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卢海涛、徐爽、周丽和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万军涛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二)关于终止实施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
大的波动,在此情况下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
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
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与之配套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将一
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价格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77,22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 3 人,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9,145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激励对象 1 人,预留授予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28,083 股。
(二)因终止实施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3 人,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123,84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3%。其中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65 人,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51,647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激励对象 9 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含同一名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2,202 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为 11.735 元/股;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735
元/股调整为 11.625 元/股;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625 元/股调整为 11.488 元/
股。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488 元/股调整为 6.32 元/股;公司配股完成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32 元/股调整为 5.89 元
/股。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4.94 元;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94 元/股调
整为 14.803 元/股;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803 元/股调整为 8.16 元/股;公司配股完成
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16 元/股调整为
7.30 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由 291,258,095 股减少至 289,057,018 股,公司股
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限售流通股 3,148,536 1.08% 2,201,077 947,459 0.33%
无限售流通股 288,109,559 98.92% 288,109,559 99.67%
股份总额 291,258,095 100% 2,201,077 289,057,018 1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和终止 201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业务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对于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
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 2018 年加速提取,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
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综上所述,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终止需在 2018 年共计
提 579,200 元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影响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
及的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