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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邦股份: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码:2018-097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

决策权限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后续设立、募集、

备案及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3、公司将根据本次产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地借助资本市场优势与专业机构经验和资源,延伸公司上下游产业

链,更大范围内寻求与公司具有战略协同效应的投资和拓展公司的未来盈利空

间,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股份”或“公司”)拟与高翼

联汇投资基金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翼联汇”)、李政鸿共同出资

设立湖北富邦高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

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富邦高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或“基金”)并

签署合伙协议。基金首期规模 2 亿元,富邦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

资 8,800 万元,李政鸿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3,000 万元,高翼联汇
作为普通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200 万元,后续拟通过申请政府引导基金募集

不超过 8000 万元。基金总规模预计不超过 5 亿元,后续资金募集视首期投资情

况进行增资。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后续设立、募集、备

案及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产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合作方基本情况

    本次富邦高投基金的主要合作方为高翼联汇投资基金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与李政鸿,详情如下:

    (一)高翼联汇(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高翼联汇投资基金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XL640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武昌区中北路 9 号长城汇 T1 座 18 楼

    法定代表人:赵剑峰

    注册资本: 1000 万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目前,高翼联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

理人登记编码 P1068661。

    (二)李政鸿(有限合伙人/基石出资人)

    姓名:李政鸿

    身份证号:1424271985****631X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梯子口居委会解放路 414 号城馨嘉园

    截至目前,李政鸿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

的要求。

    (三)其他合伙人

    本次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拟通过申请政府引导基金募集不超过 8000 万元,

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其他合伙人尚未确定,如产业投资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

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截至目前,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投资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

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也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基金合作方股份或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的情形,以
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形。

    三、基金基本情况与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

    湖北富邦高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

商核准登记为准)。

    (二)基金规模

    基金首期规模 2 亿元,基金总规模预计不超过 5 亿元,后续资金募集视首期

投资情况进行增资。基金首期认缴出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出资人类别             出资人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有限合伙人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00           44.00%

 有限合伙人              李政鸿             3,000           15.00%

 有限合伙人    申请市级产业引导基金出资     4,000           20.00%

               申请湖北高新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代表湖北省股权     4,000           20.00%

                 投资引导基金)出资

               高翼联汇投资基金管理(武
 普通合伙人                                 200              1.00%
                     汉)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           100.00%

    基金注册后,普通合伙人负责落实申请政府引导基金,在基金成立 1 年内,

基石合伙人出资到位后引导基金同比例到资。基金注册后的 12 个月为开放募集

期,基金管理团队将继续进行基金募集,新加入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原值对本基金

进行增资。

    (三)基金出资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实行承诺资本制。普通合伙人出资到位后,基石合伙人(富

邦股份、李政鸿)出资分两次缴付:首次出资在基金工商注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

内,出资额为认缴出资额的 50%;第二次 50%出资的前提是前次出资额已完成
70%的投资。

    (四)基金投资方向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将主要围绕富邦股份产业延伸和科技创新相关方向进行

投资,其中重点投资于:

    1、以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创新为引领提高传统农业效率、节能减排降

耗的现代农业服务业;

    2、基于生物技术和创新化学技术面向绿色发展的生物农业(主要是生物发

酵产品、微生物及有机肥料、土壤修复技术和产品等);

    3、其他原始核心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领域。

    (五)基金组织形式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

    (六)基金存续期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存续期 7 年,其中前 4 年为投资期,后 3 年为回收期。如

需延长,经基金合伙人大会批准同意后,最多可延长 2 年。

    (七)基金经营范围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以产业链延伸和并购投资为导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

投资、可转换债权投资、提供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

    (八)基金退出方式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参股投资形成的股权可以通过 IPO、股权转让、并购、股

东回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富邦股份对基金投资项目具有优先收购权,收购价格

按不低于基金投资时的 P/E 值(市盈率)进行估值计价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有限

合伙人认可的估值方式。

    (九)基金投资限制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

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赞助、捐赠等支出,不投资于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十)基金发起人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发起人为富邦股份、李政鸿、高翼联汇。
    (十一)基金管理人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为高翼联汇。

    (十二)基金管理模式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

成。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对基金投资事务进行决策,

投委会的决策为投资最终决策。投委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富邦股份推荐 2

名,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翼联汇母公司)推荐 1 名,李政鸿推荐

1 名,高翼联汇基金管理团队推荐 1 名,4 票通过。投委会主席由富邦股份推荐。

    (十三)基金强制跟投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核心管理团队激励和跟投平台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项目进

行强制跟投,跟投比例为基金投资金额的 1%。对于因项目方限制无法强制跟投

的项目,基金核心管理团队缴纳同等金额的风险保证金,若项目发生亏损,优先

用项目保证金弥补基金的损失。

    (十四)基金财务管理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本基金

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

    (十五)基金管理费

    基金在投资期内,按实缴基金规模的 2%/年计提,在回收期按未回收基金投

资本金金额的 2%计提,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管理公司的日常

业务运作。

    (十六)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依据先还本后分利的原则,在单一项目退出后,按比例分配给

投资人本金及项目产生的收益。在所有投资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后,在基金

清算时,基金累计可依法进行分配的投资净收益按照如下顺序及比例进行分配:

    1、有限合伙人获得投资本金 6%的固定年化收益(扣除已获得的基金分红或

收到的股利);

    2、普通合伙人获得投资本金 6%的固定年化收益(扣除已获得的基金分红或
收到的股利);

    3、剩余的投资收益在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间按 30%:70%的比例进行

分配。

    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先由基金管理公司以其对基金的出资承担亏损,不足

部分由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基金亏损。

    四、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目的

    截至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专用化学品领域行业典范、中国最大的肥料添加

剂供应商。公司不仅在化肥助剂行业是龙头企业,在针对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上

也有一定的积累,公司自身业务也从传统的助剂的研究、生产、销售向服务发展

转型,为化肥生产企业提供了包括高品质的绿色助剂产品、优良的全程技术服务

及精确的助剂自动控制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为农业配方施肥、测土精准施肥的

应用和推广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大田试验、测土数据、配肥研究、微量元素肥

研究、植物营养助剂研究等。

    公司确定了以农业大数据为核心的发展战略,为农业生产提供精确化、智能

化、科学化的产品与服务。公司在快速土壤检测、精准配肥、智慧农业、农业人

工智能、土壤污染治理等新兴业务领域积极进行布局。通过参与设立投资产业基

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加速推进农业大数据发展

战略,有效提升公司盈利空间和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的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 基金具体实施情况和

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

较长的投资回报期。投资产业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

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在投资产业基金的设立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

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

风险;
    3、公司将根据本次产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

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产业投资

基金的业务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拟与投资基金发生

关联交易,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2、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

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