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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04-05  

						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码:2019-008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2 、 因 本 次 协 议 转 让 事 项 的 股 份 出 让 方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 NORTHLAND”)为境外法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要求,其办理本次业务

需对股份转让协议进行公证,并提供经我国使领馆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上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

17,312,000 股,持有本公司 5.99%股权,成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

NORTHLAND 将还持有 20,010,456 股,持有本公司 6.93%股权,仍是本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5、 若交易各方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

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况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邦股份”)于 2019

年 4 月 4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 NORTHLAND 告知函,获悉香港
NORTHLAND 于 2019 年 4 月 3 日与上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上海有洲”)签署了《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与上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香港 NORTHLAND 拟以协议转让的

方式向上海有洲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7,312,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5.99%;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7.19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24,470,000 元。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况                                                       况
  公司名称                   占公司目                    占公司目                     占公司目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前股本比                    前股本比                     前股本比
              (股)                        (股)                     (股)
                                例                          例                           例

   香港
             37,322,456        12.92%     -17,312,000      -5.99%     20,010,456         6.93%
NORTHLAND

  上海有洲             0             0%   17,312,000        5.99%     17,312,000         5.99%

   合计      37,322,456        12.92%                0           0%   37,322,456        12.92%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Suite 1602,Bangkok Bank Building,18 Bonham Strand West,

Sheung Wan,Hong Kong

    法定股本:港币 10,000 元

    实际发行股份:1 股(每股面值港币 1 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10 日

    主营业务:投资业务
    股东情况:林柏豪持有香港 NORTHLAND100%股权。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上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 89 号 4 幢 984 室(上海崇明供销

经济开发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2YJG2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 年 3 月 15 日

    主营业务:食品添加剂、日用百货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人才咨询,财务咨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展览

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

意调查、民意测验),旅游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情况:余松持有上海有洲 99%股权,姚远持有上海有洲 1%股权。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乙方(受让方):上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富邦股份 17,312,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99%)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

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

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7.19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24,470,000

元。具体支付如下:

    1、受让方在本协议书公告后 30 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小写:5,000,000 元);

    2、受让方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60 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肆仟伍佰万

元整(小写:45,000,000 元);

    3、受让方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一年内支付股份转让全部剩余价款,即人

民币柒仟肆佰肆拾柒万元整(小写:74,470,000 元)。

    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顾问费)以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在乙方根据本协议支付标的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其无需再向甲方或其债

权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以购买标的股份。

    (四)标的股份交割

    本协议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

确认书后立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它类

似证明文件,乙方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它类似证明文件)时本合
同项下的标的股份交割完成。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

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五)先决条件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根据第三款第 2 条、第 3 条支付标的股份剩余转

让价款以如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为前提:

    1、本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签署;

    2、依据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已经完成交割前应完成的与
股份转让有关的通知、公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等全部手续。

    (六)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将在法定期限内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各自的信息披露

义务。

    (七)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转让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和提交本协议,并且其签署和履行本

协议将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构成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违

约。

    2、转让方合法持有目标股份,并对转让目标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不存在限制股份转让的任何判决、裁决、承诺,也没有任何会对转让股份及其权

属转移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法院判决、裁定等。

    3、目标股份不存在其它被设定任何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并且在本协议签署后到交割日期间,不进行任何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转让、赠与、

质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目标股份或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

益。

    4、承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

转让方相关义务。

    5、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提供的文件与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且没

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6、其履行本协议属商业行为,依本协议所作的全部陈述、保证是连续的,

不可撤销的,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或其它因素的影响。

    7、上述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目标股份转让完成后继续有效。

    (八)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受让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和提交本协议,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将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构成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违约。
    2、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让方具备受让目标

股份的法定资格和条件。

    3、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款的付款全部

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4、承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

收购方相关义务。

    5、其履行本协议属商业行为,依本协议所作的全部陈述、保证是连续的,

不可撤销的,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6、所有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的文件与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且没

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7、上述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目标股份转让完成后继续有效。

    (九)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因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违约及解除等产生的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以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武汉,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且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日,香港 NORTHLAND 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

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与香港 NORTHLAND 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与减持计划一

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上海有洲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公司将持续关

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与上海有洲贸

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香港 NORTHLAND 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上海有洲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