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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9-04-05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证券代码:300387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Suite 1602,Bangkok Bank Building,18 Bonham Strand West,
Sheung Wan,Hong Kong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富邦股

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LIMITED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股份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将其持有的富邦股份 17,312,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99%)协议转让给上

                                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协议、本协议、《股份转          LIMITED 与上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
                           指
让协议》                        伙)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

元                         指   人民币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Suite 1602, Bangkok Bank Building,18 Bonham Strand West,

Sheung Wan,Hong Kong

    法定股本:港币 10,000 元

    实际发行股份:1 股(每股面值港币 1 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10 日

    主营业务:投资业务

    股东情况:林柏豪持有香港 NORTHLAND100%股权。

    一致行动关系: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与本

次权益变动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

关系,也非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林柏豪            男             董事        新加坡         新加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富邦股份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

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交易。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从 37,322,456 股减少至 20,010,456

股,持股比例从 12.92%下降至 6.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富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37,322,4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富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20,010,4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3%。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应

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富邦股份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4 月 3 日与上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7,312,000 股无

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46.38%,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转让给

上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乙方(受让方):上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富邦股份 17,312,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99%)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

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

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7.19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24,470,000

元。具体支付如下:

    1、受让方在本协议书公告后 30 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小写:5,000,000 元);

    2、受让方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60 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肆仟伍佰万

元整(小写:45,000,000 元);

    3、受让方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一年内支付股份转让全部剩余价款,即人

民币柒仟肆佰肆拾柒万元整(小写:74,470,000 元)。

    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顾问费)以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在乙方根据本协议支付标的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其无需再向甲方或其债

权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以购买标的股份。

    (四)标的股份交割

    本协议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

确认书后立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它类

似证明文件,乙方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它类似证明文件)时本合

同项下的标的股份交割完成。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

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五)先决条件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根据第三款第 2 条、第 3 条支付标的股份剩余转

让价款以如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为前提:

    1、本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签署;
    2、依据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已经完成交割前应完成的与

股份转让有关的通知、公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等全部手续。

    (六)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将在法定期限内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各自的信息披露

义务。

    (七)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转让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和提交本协议,并且其签署和履行本

协议将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构成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违

约。

    2、转让方合法持有目标股份,并对转让目标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不存在限制股份转让的任何判决、裁决、承诺,也没有任何会对转让股份及其权

属转移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法院判决、裁定等。

    3、目标股份不存在其它被设定任何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并且在本协议签署后到交割日期间,不进行任何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转让、赠与、

质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目标股份或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

益。

    4、承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

转让方相关义务。

    5、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提供的文件与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且没

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6、其履行本协议属商业行为,依本协议所作的全部陈述、保证是连续的,

不可撤销的,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或其它因素的影响。

    7、上述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目标股份转让完成后继续有效。

    (八)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受让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和提交本协议,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将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构成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违约。

    2、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让方具备受让目标

股份的法定资格和条件。

    3、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款的付款全部

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4、承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

收购方相关义务。

    5、其履行本协议属商业行为,依本协议所作的全部陈述、保证是连续的,

不可撤销的,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6、所有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的文件与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且没

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7、上述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目标股份转让完成后继续有效。

    (九)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因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违约及解除等产生的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以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武汉,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且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富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37,322,456 股,占公司总股本额 12.92%,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富邦股份股份表决

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股份出让方在富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其余

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 2,929,19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盖

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林柏豪(签字)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4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放置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7-87002158;

3、联系人:万刚、罗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00387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37,322,456   12.92%


          12.92%




         20,010,456


          6.93%




12




     6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