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19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与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要求,湖北富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要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具体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编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经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经济
1 技术开发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技术开发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125.8095 万元。 28905.7018 万元。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是:为化肥及其他化工企业提供技术、 是:为化肥及其他化工企业提供技术、
产品解决方案,进而实现各种表面活性 产品解决方案,进而实现各种表面活性
剂应用生产、销售;用于化肥、种子、 剂的应用研发、生产、销售;用于化
农药、植物生长、水处理等生物、可降 肥、种子、农药、植物生长、水处理等
解缓控释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 生物、可降解缓控释材料的研发、生
及植物健康营养辅助产品的研发、生产 产、销售;以及植物健康营养辅助产品
和销售;专用化学品以及生物材料的研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化学品以及
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凭许可 生物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助剂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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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加设备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生
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进 产、销售与服务;肥料外观品质的改
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助剂添加设备及 善;化肥的销售;增值肥料、微生物肥
其智能控制系统的制作、销售;肥料外 料、包衣肥料、掺混肥料、中微量元素
观的改善;化肥的销售;油脂贸易(不 肥料、硫肥及硫增值肥料、颗粒钙镁磷
含食用油);物流运输;土壤检测与土 肥、圆颗粒钾肥、水溶肥、悬浮肥、土
壤治理;土壤微生物、生物农药、智能 壤改良剂等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
化水溶肥系统、包衣肥料、掺混肥料、 务;生物农药;智能配肥机、智能水溶
智能肥料、智慧配肥机、植物传感器等 肥配肥机、智能传感器、物联网设备等
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土壤检测设备销 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土壤检测
售及方案集成。 与土壤治理;土壤检测设备、土壤检测
与治理方案的集成与销售;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油脂贸易
(不含食用油);物流运输;设备租
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进出口的
货物和技术)。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9125.8095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8905.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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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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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股份的。 购其股份;
(五)履行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况。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权益所必需。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
(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5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 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后,应
6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委和纪委。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
记和委员职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设置,并根据有关规定选举或者任命产生。
第九十二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公司党委设立党务和纪检等部门,同时设立工
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
第九十三条 公司党委研究决策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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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项;
(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者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
荐人选,对董事会或者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九十四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
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所属企业的
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
取的重要措施;
(十)其他应由党委研究的事项。
第九十五条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做出决定,确保党委的作用
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都能得到有效发挥。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
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九十六条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落实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
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税前列支。
第九十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选连任,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8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董事职务。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
会选举决定。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
9 名。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
策。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 表决程序,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批准;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亦需经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 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决程序,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准;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亦需经过股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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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的批准。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董事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股东大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1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干预 高 级管理人 员 的正常选 聘 程
序,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
免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第一百二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2 章或本 章程 的规定 ,给 公司造 成损 失
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次修订新增“第五章 党委”,原第五章及后续章节依次顺延,具体详见
《公司章程》(2019 年 4 月)。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