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2021-05-1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邦股份(300387)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红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国谋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部分制度未有效执行(详见本报告“二、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9次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披露不准确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的问题,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
披露文件一致 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之
“1.信息披露”相关说明。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1、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披露不准确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本报告“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之“1.信息披露”相关说明。
2、公司人员存在任职独立性问题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本报告“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之“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相关说明。
况 3、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未披
露的情况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本报告“一、
保荐工作概述”之“7.向本所报告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除外)”之“(2)报告事
项的主要内容”及“(3)报告事项的进
展或者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和与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联法人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未披露的
情况。详见富邦股份 2021 年 3 月 2 日公
告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1、公司存在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额归还;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2、公司存在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已进行
补充审议及披露。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保荐机构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规 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专题。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 2019 年年度报告 长城证券已督促富邦
中披露已累计使用募集资 股份在 2020 年半年
金 1.48 亿元用于支付荷兰 度报告中对资金退回
诺唯凯股权收购款,股权 事项进行披露,并将
收购进度为 100%,而实际 持续关注富邦股份关
上,公司收购荷兰诺唯凯 于荷兰诺唯凯第四期
1.信息披露
最后一期 15%股权的事项 股权收购款金额争议
存在纠纷,原股东与公司 解决进度及款项支付
在最后一期收购价款上未 情况,监督富邦股份
达成一致,导致收购一直 对于存放于浦发银行
未完成,公司将第四期股 离岸专项账户上的募
权收购款(约 7,200 万元,集资金专款专用,不
其 中 募 集 资 金 款 项 得用于其他用途。
4,082.62 万 元 ) 支 付 至
CMS 律师事务所托管账户
后,CMS 律师事务所又将
相关资金退回给公司,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用
于支付荷兰诺唯凯第四期
15%股权的募集资金款项
(4,082.62 万元)依然存
放在公司子公司的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离岸账户上,
并未实际支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 2020 年度曾出现
担任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企业总经理并领取
薪酬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相关人员不再担任实
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已要求相关高级管理
1、公司人员存在任职独立 人员从 2021 年 5 月开
性问题 始不得在实际控制人
2、公司独立董事控制或关 控制的企业处领取薪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联的企业存在与公司订立 酬。
除独立董事聘任合同以外 2、公司财务人员存在
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在发行人控股股东控
制的企业担任监事的
情形,公司已要求相
关财务人员从控股股
东控制的企业处离
职,并尽快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已向相关独立
董事发函,立刻终止
尚在履行的关联交易
合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公司用于支付荷兰诺唯凯 长城证券将持续关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第四期 15%股权收购款的 富邦股份关于荷兰诺
募集资金款项(约 4,082.62 唯凯第四期股权收购
万元)存放在公司子公司 款金额争议的听证进
的浦发银行离岸账户上, 度(注:境外纠纷解
募集资金暂存境外是为了 决机制)及款项支付
继续履行荷兰诺唯凯第四 情况,监督富邦股份
期 股 权 收 购 款 的 支 付 义 对于存放于浦发银行
务,荷兰诺唯凯收购项目 离岸专项账户上的募
仍在执行中。 集资金专款专用,不
得用于其他用途。
1、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 1、资金占用情况已解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其他关 除;
联交易未披露的情况。 2、长城证券已督促富
详见富邦股份 2021 年 3 月 邦股份对与关联法人
2 日公告的《长城证券股 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未披露的情况进行补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充审议及披露。
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 3、公司已向相关独立
检查报告》。 董事发函,立刻终止
2、公司独立董事控制或关 尚在履行的关联交易
联的企业存在与公司订立 合同。
除独立董事聘任合同以外
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一)IPO 时做出的承诺
1.股东对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东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的承诺
4.股东 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的
承诺
(二)配股时做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配
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承诺
2.关于配股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
是 不适用
配股的承诺
(三)其他承诺
1.股权激励承诺 是 不适用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报告事项 说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不适用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广红 刘国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