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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邦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2021-05-1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邦股份(300387)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红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国谋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部分制度未有效执行(详见本报告“二、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9次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披露不准确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的问题,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
披露文件一致                        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之
                                    “1.信息披露”相关说明。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1、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披露不准确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本报告“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之“1.信息披露”相关说明。
                                    2、公司人员存在任职独立性问题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本报告“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之“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相关说明。
况                                  3、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未披
                                    露的情况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本报告“一、
                                    保荐工作概述”之“7.向本所报告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除外)”之“(2)报告事
                                    项的主要内容”及“(3)报告事项的进
                                    展或者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和与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联法人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未披露的
                                      情况。详见富邦股份 2021 年 3 月 2 日公
                                    告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1、公司存在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额归还;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2、公司存在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已进行
                                    补充审议及披露。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保荐机构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规                                  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专题。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 2019 年年度报告 长城证券已督促富邦
                              中披露已累计使用募集资 股份在 2020 年半年
                              金 1.48 亿元用于支付荷兰 度报告中对资金退回
                              诺唯凯股权收购款,股权 事项进行披露,并将
                              收购进度为 100%,而实际 持续关注富邦股份关
                              上,公司收购荷兰诺唯凯 于荷兰诺唯凯第四期
1.信息披露
                              最后一期 15%股权的事项 股权收购款金额争议
                              存在纠纷,原股东与公司 解决进度及款项支付
                              在最后一期收购价款上未 情况,监督富邦股份
                              达成一致,导致收购一直 对于存放于浦发银行
                              未完成,公司将第四期股 离岸专项账户上的募
                              权收购款(约 7,200 万元,集资金专款专用,不
                            其 中 募 集 资 金 款 项 得用于其他用途。
                            4,082.62 万 元 ) 支 付 至
                            CMS 律师事务所托管账户
                            后,CMS 律师事务所又将
                            相关资金退回给公司,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用
                            于支付荷兰诺唯凯第四期
                            15%股权的募集资金款项
                            (4,082.62 万元)依然存
                            放在公司子公司的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离岸账户上,
                            并未实际支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 2020 年度曾出现
                                                       担任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企业总经理并领取
                                                       薪酬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相关人员不再担任实
                                                       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已要求相关高级管理
                            1、公司人员存在任职独立 人员从 2021 年 5 月开
                            性问题                     始不得在实际控制人
                            2、公司独立董事控制或关 控制的企业处领取薪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联的企业存在与公司订立 酬。
                            除独立董事聘任合同以外 2、公司财务人员存在
                            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在发行人控股股东控
                                                       制的企业担任监事的
                                                       情形,公司已要求相
                                                       关财务人员从控股股
                                                       东控制的企业处离
                                                       职,并尽快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已向相关独立
                                                       董事发函,立刻终止
                                                       尚在履行的关联交易
                                                       合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公司用于支付荷兰诺唯凯 长城证券将持续关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第四期 15%股权收购款的 富邦股份关于荷兰诺
                             募集资金款项(约 4,082.62 唯凯第四期股权收购
                             万元)存放在公司子公司 款金额争议的听证进
                             的浦发银行离岸账户上, 度(注:境外纠纷解
                             募集资金暂存境外是为了 决机制)及款项支付
                             继续履行荷兰诺唯凯第四 情况,监督富邦股份
                             期 股 权 收 购 款 的 支 付 义 对于存放于浦发银行
                             务,荷兰诺唯凯收购项目 离岸专项账户上的募
                             仍在执行中。                  集资金专款专用,不
                                                           得用于其他用途。
                             1、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 1、资金占用情况已解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其他关 除;
                             联交易未披露的情况。 2、长城证券已督促富
                             详见富邦股份 2021 年 3 月 邦股份对与关联法人
                             2 日公告的《长城证券股 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未披露的情况进行补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充审议及披露。
                             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 3、公司已向相关独立
                             检查报告》。                  董事发函,立刻终止
                             2、公司独立董事控制或关 尚在履行的关联交易
                             联的企业存在与公司订立 合同。
                             除独立董事聘任合同以外
                             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一)IPO 时做出的承诺


1.股东对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东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的承诺

4.股东 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的
承诺

(二)配股时做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配
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承诺
2.关于配股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
                                 是            不适用
配股的承诺

(三)其他承诺


1.股权激励承诺                  是            不适用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报告事项                说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不适用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广红                    刘国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