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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邦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7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三路 288 号武汉诺唯凯工程
技术中心。

    (3)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仁宗先生。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
份 125,839,1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244%。其中,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39,34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
份 125,835,3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231%。其中,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35,54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3,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3,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53,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839,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悦、葛倩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