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管在全面了解和 审核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包 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