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4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东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刘勋先生、徐卓慧女士、朱金
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玉亮先生、刘树艳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信永中和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
司聘任的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
地履行完毕《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全部义务,顺利完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工作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
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
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伍刚 黄天友 曲凯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