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腾信股份:腾信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建立和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和一系列关于建立和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全权办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和备案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2 号),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改内容附后。
    除本次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的《公司章
程》存在新增或删除条款的情形,改动后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本次变更内容
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有《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专项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非日常
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同时本
次同步修订的内部管理制度还有《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以上制度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新增条款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何资助。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他方式进行。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会议决议。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司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
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券。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人的利益;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司债权人的利益;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赔偿责任。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及本章程第四十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及本章程
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   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
和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外)事项;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的任何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 保;
审议批准。                           ……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
                                     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比例担保,属于前述第(一)项、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 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                                 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万元人民币;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 币;
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
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
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   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   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签订许可协议;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定的其他交易;与上述交易相关的资产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
质押、抵押事项。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函放弃优先购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前述交易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以及虽进行前
                                     述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
                                     营业务活动的。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前,召集股东持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
比例不得低于 10%。                   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于 10%。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关证明材料。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二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 书应予以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
的股东名册。                        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四条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
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 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决议。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当日下午 3:00。
第七十八条(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第七十九条(二)公司的分立、分拆、
解散、清算;                        合并、解散、清算;

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的股东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征集股东投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本条删除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
就选举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 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累积投票制。                         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应当向股东说明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和基本情况。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的实施细则如下:
1. 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
选举;
2. 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有效
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待选人数;
3. 股东大会在选举时,对候选人逐
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
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
向数人;
4. 股东对单个董事、独立董事或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
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
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
总数;
5. 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
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得
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6. 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
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得票相
同,且造成当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股
东代表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
或监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
候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
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
上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重
新进行选举;
7. 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
                                   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若经股东大会
                                   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或股
                                   东代表监事人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
                                   理:
                                   (1)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
                                   或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
                                   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
                                   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或
                                   监事。
                                   (2)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
                                   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
                                   事或监事人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
                                   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
                                   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
                                   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仍然
                                   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
                                   人数时方可就任。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                               票、监票。

九十六条(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九十六条(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一百〇五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第一百〇五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八条(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第一百〇八条(八)在股东大会授权
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

第一百〇八条(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第一百〇八条(十)决定聘任或者解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民币;                                1000 万元人民币;
……                                  ……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元人民币;                            1000 万元人民币
……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的定义见本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的定
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义见本章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
……                                  定。
除本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十六)项 ……
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自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十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   六)项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
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       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准。                                 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的关联交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     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
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第一百三十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
                                     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三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二)……4……      第一百五十九条……(二)……4……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万元的事项;(3)交易标的(如股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4)交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万元的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超过 5000 万元的事项。(5)交易产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聘。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八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百八十二条第(五)项情形的,可以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 百八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
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
行清算。                             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