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1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审阅,公司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投资能力,培育投资优质
项目,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投资
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
页)
张永泽 赵贺春
(签字): (签字):
袁 彬
(签字):
签字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