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判断立场,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关于该议案的相关资
料。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对前述议案和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核,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
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
计工作,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张永泽 袁 彬
(签字): (签字):
赵贺春
(签字):
签字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