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判断立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本着 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对前述议案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 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 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永泽 袁 彬 赵贺春 签字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