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
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
勉尽责的审慎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审阅,审查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
经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认为该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目前
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2、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
了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
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我们审核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
制的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
表,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不
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资金情况。
4、我们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
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资
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
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5、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审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有
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
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部分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永泽
袁 彬
赵贺春
签字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