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利科技 股票代码:300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永耀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 37 弄****** 一致行动人:钱永美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 37 弄****** 一致行动人: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397 房间 一致行动人: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阴市长江路 777 号 1 号楼 1110 室(东方广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利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利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系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系 钱永耀先生 钱永美女士、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阴 一致行动人 系 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天利科技 系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智汇 系 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鑫源投资 系 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系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 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系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系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钱永耀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61965******** 住所及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 37 弄******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钱永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61962******** 住所及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 37 弄******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江阴市长江路 777 号 1 号楼 1110 室(东方广场) 法定代表人 钱永美 注册资本 1,6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7272372529 设立日期 2001 年 03 月 2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01 年 03 月 20 日至 2031 年 03 月 19 日 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品进行投资;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教育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397 注册地 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 简增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72325943D 设立日期 2011 年 04 月 1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1 年 04 月 12 日至 2026 年 04 月 11 日 以自有资金对信息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 经营范围 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 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钱永美女士和钱永耀先生系姐弟关系,钱永美女士为鑫源投资控股股东及法 定代表人。钱永耀、钱永美、天津智汇和鑫源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自身财务安排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永耀先生计划自 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8 月 9 日, 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683,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37%)。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 号)。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钱永 耀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天津智汇计划于自 2022 年 2 月 15 至 2022 年 8 月 14 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952,0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2.00%)。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关于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 号)。截至本 报告书披露日,天津智汇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钱永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847,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 17.64%;钱永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 6,113,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 3.09%;江阴鑫源持有公司股份 5,316,8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69%; 天津智汇持有公司股份 9,88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158,19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 28.4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和比例的变化。具 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权(股) (%) 比例(%) 钱永耀 34,847,521 17.64% — — 钱永美 6,113,700 3.09% 6,113,700 3.09% 鑫源投资 5,316,877 2.69% 5,316,877 2.69% 天津智汇 9,880,100 5.00% 9,880,100 5.00% 合计 56,158,198 28.42% 21,310,677 10.78%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权(股) (%) 比例(%) 钱永耀 34,115,621 17.26% — — 钱永美 0 0.00% — — 鑫源投资 5,316,877 2.69% 5,316,877 2.69% 天津智汇 6,845,700 3.46% 6,845,700 3.46% 合计 46,278,198 23.42% 12,162,577 6.16% 注:本表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占公司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钱永耀 大宗交易 2022-4-14 9.00 731,900 0.37 2022-3-2 10.66 2,350,000 1.19 钱永美 大宗交易 2022-3-7 10.22 870,100 0.44 2022-2-15 15.83 295,000 0.15 2022-2-16 15.18 742,500 0.38 2022-2-17 14.66 410,000 0.21 2022-2-18 14.25 187,300 0.09 天津智汇 集中竞价 2022-2-21 14.73 341,200 0.17 2022-5-25 11.47 370,000 0.19 2022-5-26 11.39 250,000 0.13 2022-5-27 10.60 438,400 0.22 合计 — — 6,986,400 3.5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永耀 一致行动人:钱永美 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 年 5 月 27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西 股票简称 天利科技 股票代码 300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 37 弄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钱永耀 联系地址 *******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 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 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56,158,198 股 (含一致行动人)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28.4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 A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46,278,198 股 (含一致行动人) 占总股本比例: 23.42% 量及变动比例 表决权数量: 12,162,577 股 (含一致行动人) 占总股本比例: 6.16%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不排除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否□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