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理融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基于判断立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 司关于该议案的相关资料。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对前述议案和资料进行了认 真审核,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理融资关联交易事 项,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理融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张永泽 袁 彬 (签字): (签字): 赵贺春 (签字): 签字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