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
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
勉尽责的审慎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饶天利清洁技术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融资授信提供的担保,合计担保
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报告期内,实际未发生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
另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誉好
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工商银行上饶汇通支行办理的银行
承兑汇票授信业务 6,000 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调查并核实上述事实,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
程序,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适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
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永泽、袁彬、赵贺春
签字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