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3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
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
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侯选人顾兰芳女士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顾兰芳女士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顾兰芳
女士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该候选人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等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顾兰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永泽
(签字):
赵贺春
(签字):
袁斌
(签字):
签字日期: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