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1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查,公
司董事会提名高磊先生、周洪璀先生、钟继伟先生、叶鹏飞先生、顾兰芳女士、
赵丹先生 6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是由于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所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管理需要。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且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未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本次对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高磊先生、周洪璀先生、钟继伟先生、叶鹏飞先生、顾兰
芳女士、赵丹先生 6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查,公
司董事会提名赵贺春先生、柳习科先生、张骏先生 3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
算。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是由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所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管理需要。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提名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
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上市公司运
作的基本知识以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次对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赵贺春先生、柳习科先生、张骏先生 3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永泽
(签字):
赵贺春
(签字):
袁斌
(签字):
签字日期: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