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7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齐亚魁先生、赵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顾兰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赵贺春、柳习科、张骏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