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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利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赵贺春)2023-04-21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赵贺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
求,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及义务,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各
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规范运作、稳定健康地
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5 次董事
会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出席会议
期间,认真审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
事的各项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下列有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 年 4 月 11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
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8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22 年 8 月 22 日,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 4 月 10 日,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2022 年 8 月 7 日,对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预算方案、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对相关事项讨论后,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
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客观评价年度审计会计师完成审计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促进提高年报的披露质量。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的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关注公司的规范性运作和日常管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
动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
和资料,并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中途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
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贺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