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
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性
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
求,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为有效地执行,保
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阅,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
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向公
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贺春
柳习科
张 骏
签字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