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将按照该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5、其他说明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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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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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和审核意见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
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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