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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将按照该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5、其他说明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1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2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和审核意见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
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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