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11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8 年 12 月 10 日,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励;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第二十二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必需。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列方式之一进行: 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三条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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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
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决议;
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第二十四条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
第三十九条
的报酬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 申请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向银行 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50%以上的借款(包括质
等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押、抵押及保证担保等方式借款,以下均同);或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借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以上的
绝对值 50%以上的借款(包括质押、抵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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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及保证担保等方式借款,以下均同); (十八)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借款人民币 20,000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万元以上的借款。 份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审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除上述第(十八)款的规定之外,上述股东大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行使。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报告工作;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 总经理的工作;
第一百零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条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司股份作出决议;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该事项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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