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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17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
内容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6,892,292.65元,减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提 取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人 民 币 8,689,229.27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97,595,823.76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75,798,887.14 元 。 2018 年 度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90,978,322.89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278,120,946.7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考虑到公司2018年度重大资金安排计划和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建设劲拓高新技术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SMT焊接设备及AOI检测设备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扩建并
形成“劲拓高新技术中心”,扩建后“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建筑面积由原有的3.45
万平增加至6万余平,投资总额预计由1.53亿元增加至2.3亿元,且未来仍有进一步
追加投资的可能。截至2018年底,“劲拓高新技术中心”主体建筑已竣工,建筑
面积达到近7万平方米,新厂房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前仍涉及配置配套设施及装修
等事宜,需要公司继续投入资金。
    2、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9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
股份的用途用于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拟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885.01万元,其中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含利息),考虑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建设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及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将大
幅减少,影响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及考虑到公司2019年度重大资金安排计划和发展规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讨论决定2018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18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劲拓高新技术中心
建设、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未来利润分配需要。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积极以现金分红、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等形式回报投资者。公司将在后续经
营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和
资金安排,提出的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
出的恰当决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及后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实际经营
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及后续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监事一致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