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4-1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吴 限 徐德勇 主 逵
何 晴 梁新清 吴易明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徐德勇 主 逵 宋天玺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