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涉及激励对象共 75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8,4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846%;实际可上市流通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7,65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982%。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2 月 18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根据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1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激励计划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3、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 月 26 日为授予日 向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确认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5 日,同时公司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5、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 83,000 股,回购价格为 6.8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6、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 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3,000 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 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19 年 1 月 3 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确认意见。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8,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5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2 名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 C,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60%,未能解 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2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 D,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未解 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64,400 股,回购价格为 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预留授予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上述离职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据 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 106,80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52,000 股, 回购价格均为 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 9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8,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 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 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33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 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数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30%。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七十二条“限售期:指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年2月5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0年2月5日届满。 4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首次授予除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件。 理人员情形的; 注: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份已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在中 5、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详见公 6、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 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 2018 年度公司分摊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为 1,641.41 万元。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6 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097.83 万元,相比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74.59%,剔除公司 注:上述的净利润指标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后,2018 年度相比 2016 年度的净 东的净利润基础之上剔除了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利润增长率高于 74.59%,公司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成本。 (四)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1、本次首次授予绩效评价结果为 A 和 B 的激励对象共 74 名,因而该 核管理办法》,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74 名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 四个等级。 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申请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 2、本次首次授予绩效评价结果为 C 的激励对象共 1 名,因而该名激 (优秀)和“B”(良好)时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励对象可对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 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股票申请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的不能解除限售的 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 剩余部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 3、本次首次授予绩效评价结果为 D 的激励对象共 1 名,因而该名激 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 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份不能解除限售, 5 则不能解除限售,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 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2 月 18 日。 2、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8,4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846%;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7,65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98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5 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首次获授第 首次获授第 第二个限 首次获授 预留获授 剩余未解 首次获授 二个限售期 二个限售期 售期实际 未解除限 的未解除 除限售限 激励对象 职务/考核结果 的限制性 已回购注销 可解除限售 可上市流 售的股份 限售的股 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的股份数量 通的股份 数量 份数量 数量 (备注) (备注) 数量 徐德勇 董事、总经理(A) 600,000 360,000 0 180,000 8,500 394,000 574,000 何元伟 董事、副总经理(A) 300,000 180,000 0 90,000 57,500 50,000 140,000 陈琦 董事(D) 45,000 27,000 0 0 0 0 27,000 蒋小贞 财务负责人(A) 45,000 27,000 0 13,500 6,750 0 13,500 首次授予 考核结果为 A 和 B 2,174,000 1,304,400 0 652,200 652,200 125,000 777,200 核心骨干 (71 人) 人员(77 考核结果为 C(1 人) 15,000 9,000 0 2,700 2,700 0 6,300 人) 离职(5 人) 178,000 106,800 106,800 0 0 0 0 合计 3,357,000 2,014,200 106,800 938,400 727,650 569,000* 1,538,000 备注: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关于 解除限售安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30%;根据个人业绩考 核要求,74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A和B,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的100%,因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30%*100%=30%;1名激 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C,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60%,因而本次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30%*60%=18%;1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D, 6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未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期不予解除限售,所获授的本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因而本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 B和C的75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部分限制性股票。 *注:截止目前,公司董事、总经理徐德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何元伟先生及三名首次授予核心骨干 人员除首次获授限制性股份外,后续预留授予时合计获授569,000股限制性股份。 5、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券法》及《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差异的说明如下: 单位:股 本年度可转让股 本次解禁前 可转让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上年末持股 姓名 职务 份法定额度 持有的流通 剩余额度 售的限制性 市流通数量 总数(A) (B=A*25%) 股(C) (D=B-C) 股票数量(E) (F=D 且 F≤E) 徐德勇 董事、总经理 994,000 248,500 240,000 8,500 180,000 8,500 何元伟 董事、副总经理 230,000 57,500 0 57,500 90,000 57,500 蒋小贞 财务负责人 27,000 6,750 0 6,750 13,500 6,750 合计 1,251,000 312,750 240,000 72,750 283,500 72,750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2,502,163 25.62% -727,650 61,774,513 25.32% 高管锁定股 59,796,763 24.51% 210,750 60,007,513 24.5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05,400 1.11% -938,400 1,767,000 0.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1,491,637 74.38% 727,650 182,219,287 74.68% 三、总股本 243,993,800 100.00% 0 243,993,800 100.00% 五、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7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