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吴 限 徐德勇 何元伟 陈 琦 何 晴 吴易明 彭俊彪 监事签署: 王爱武 安鹏艳 吴宏伟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徐德勇 何元伟 张 娜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