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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2020-08-22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0年8月20日,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
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条文                     修订前具体内容                                 修订后具体内容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   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
             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
             报告的公司,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按   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二条
             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披露业绩快报。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   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
             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
             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
             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定期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定期
             报告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定期报告   报告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定期报告的
             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   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依法对董事会编制的   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依法对董事会编制的公
             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
  第十六条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   公司可以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
             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   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
  第二十条   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   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                                           ……

                                                    1
             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
             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
             (一) 净利润为负值;                           预告:
             (二)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     (一) 净利润为负值;
第二十三条
             以上;                                          (二)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
             (三) 与上年同期或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 上;
             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                            (三) 实现扭亏为盈;
             (四) 期末净资产为负。                         (四) 期末净资产为负。
             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最近连续两    公司因《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年以上亏损的,应当于其后披露的首个半年度报告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
第二十四条
             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    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
             行预告。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二)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
             项情形的,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
             (一)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虽为正值,但低于或者   公告。
             等于 0.05 元;
             (二)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值虽为正值,但低于
第二十五条   或者等于 0.03 元;
             (三) 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虽为正值,但低于
             或者等于 0.04 元。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
             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
             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预告、业绩预告
             修正公告披露内容及格式按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
             露:                                            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第四十条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计算。                                          算。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披
第四十四条   披露:                                          露:
             (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2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   (二)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
             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提交公司     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股东大会审议。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及时披露外,还
             (四)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    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议。
             交易,除应及时披露外,还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相     ……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
             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
             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     动的(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
             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自事实发生   的变动除外),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次一个交易日
第四十六条   之日起次一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由公司     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事实发生
             董事会秘书在事实发生的 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    的 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报,及在交易所指定网站
             报,及在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进行公告。
             ……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收
             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    (一)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
             票的情况;                                       票的情况;
             (二) 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 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四十七条
             (三) 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    (三) 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
             况;                                             况;
             (四) 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 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
             卖本公司股票:                                   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衍生品种: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第四十八条   日;                                             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后 2 个交易日内;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3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
                                                             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
             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
             母、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
             或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四十九条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    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
             生品种的,参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第五十一条
             超过 500 万元的,应及时披露。                   1000 万元的,应及时披露。
             ……                                            ……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至少在每月前五个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
             交易日内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包括对公司的影    对外披露,属于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情形的,还
             响、为消除风险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    应当披露董事会意见:
             进展情况,直至相关风险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    (一)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
 第六十条    或者相关工作没有相应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    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具体原因:                                      ……
             (一) 全部或者主要业务陷入停顿且预计在三个月
             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并披露:                                        (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
             (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    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
             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    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媒
             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交易    体披露;
第六十一条   所指定网站上披露;                              (二)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
             (二)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    变化;
             大变化;                                        (三)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三)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四)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
             (四)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方案;
             (五)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    (五)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

                                                  4
             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    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
             变化;                                          变化;
             (七)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    (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八)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    (八)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
             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    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发生重大变化等);                              (九)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
             (九)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大变化(包括主要产品价格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销售方式、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十)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十)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性文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 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事务所;                                        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
             (十二)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    (十二) 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
             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    事务所;
             表决权;                                        (十三)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    (十四)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    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权;
             (十五)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十六)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
             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 50%以
             金额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至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应包含下列内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
             (一)合同重大风险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合同    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不确定性、合
             的生效条件、履行期限、重大不确定性等;          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等。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
第六十二条   基本情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
             额以及公司董事会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分析等;
             (三)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结
             算方式、签订时间、生效条件及时间、履行期限、
             违约责任等;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履行对公司当前会计年度及以后会计年度的影响、
             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等;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如有);

                                                  5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等。
           公司销售、供应依赖于单一或者少数重大客户的,
           如果与该客户或者该几个客户间发生有关销售、供
           应合同条款的重大变动(包括但不限于中断交易、
           合同价格、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等),应当及时公告变
           动情况及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的影响。


  二、《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条文                        修订前具体内容                                  修订后具体内容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选举董事、监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力选举董事、
第八条
           事。                                             监事。
           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
           一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对外披露: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外披露:
           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第十八条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超过 500 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过 1000 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元。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计算。                                           算。
           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     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第十九条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6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超过 3,000 万元;                                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计算。                                           算。
             子公司发生的第十九条所述交易经子公司股东(大) 子公司进行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
             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
             子公司进行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
 第二十条    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     表总资产 30%的,应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经
             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并报表总资产 30%的,应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子公司发生的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所述交易经子公     子公司发生的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所述交易应当由
第二十一条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审批权限履行审议程序。
             子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
             通过: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第二十二条   ……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子公司发生第二十三条所述对外担保的,经子公司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供担保的,应当在公司审批且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
                                                              及时披露。
             子公司发生除第二十三条所述外的对外担保,须经     子公司发生除第二十二条所述外的对外担保,应当根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据公司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第二十五条   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子公司股     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子公司发生的除第二十六条所述外的关联交易,由     子公司发生的除第二十五条所述外的关联交易应当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
             任人,子公司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总经理应根据     任人,子公司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总经理应根据公
第三十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指派专人负责相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指派专人负责相关
             关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及时向公司证券投资
             会秘书办报告相关的信息。                         部报告相关的信息。



                                                      7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条文                      修订前具体内容                                     修订后具体内容
           为加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     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
           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
           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总监、独立董     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
           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适用) 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
第十五条   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人(如适用)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险;                                               ……
           ……



  除上述条款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