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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0-08-22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0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最终实现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的原则;
    (二)充分披露信息的原则;
    (三)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五)诚实守信的原则;
    (六)互动沟通的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
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
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
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机制,及时归集、汇总各部门及下
属公司提供的公司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公司战略研讨会、
经营例会、资金营运分析会、预算编制会等重要会议,可向各有关部门问询有关情况并
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第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
    (二)制定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计划与目标。根据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现状,结合公司经
营发展计划,确定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目标,并制定有关投资者关系活动计划,包括投资者
关系分析与研究、信息披露与沟通、会议筹备、公司推介、 媒体合作等活动计划的制定。
    (三)投资者关系分析与研究工作。分析研究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全面理解
和正确把握政策法规精神;对投资者行为进行统计分析,掌握投资者动向;深入研究宏
观经济及金融业发展动向、货币及金融监管政策变化以及资本市场发展变化;了解公司发
展战略;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四)会议筹备。负责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
议,准备会议资料。
    (五)信息披露。参与编制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并及时披露,以及其他临时性公告的
披露。
    (六)信息沟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投资关系活动计划,组织分析师会议、业
绩说明会、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并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反馈到
公司董事会及其它决策部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
咨询。
    (七)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参与安排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导。
    (八)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
良好的公共关系。
    (九)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公司网站中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参与发布和更新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十)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保管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等工作,档案文件内容至少
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建议、意见等。
    (十一)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邮寄资料;
    (五)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六)媒体采访和报道;
    (七)分析师会议;
    (八)业绩说明会;
    (九)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十)一对一沟通;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路演;
    (十三)问卷调查;
    (十四)其它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
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
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
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接的方式。
    采取网上直接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
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
媒体采访等。
    第十三条 公司积极推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
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平台上接
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平台的相关信
息。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平台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
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平台以显
着形式刊载。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
行回答。公司可将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的相关资料在互动平台刊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
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公司网站,更正
错误信息,并以显着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
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
适用)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
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
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六条 公司在涉及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
动、自然灾害等危机事件发生后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制定危机公关方案和投资者沟通计
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
回答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责任人应当参加说
明会。
    第十七条 《证券时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法定报纸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
纸,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八条 公司在认为有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
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
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十九条 公司应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
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
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做专题培训。
    第二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
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的任职要求。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
面向投资者的窗口,传递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有关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战略、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较全面的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各种报告及其他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三)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三章 现场接待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
司实行事前预约并签署《承诺书》制度,《承诺书》的格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第二十四条 现场接待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证券部负责核对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人员身份,核实并保存《承
诺书》等相关文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
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六条 接待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的问询,
遵照《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专人回
答问题,并由专人负责记录接待谈话内容。
    第二十七条 接待完毕后,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基于交流沟通形成
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件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相关稿件中涉及公司未公开
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泄漏
该信息。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将与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交流形成的《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参见附件二)、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
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存档期限为三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的,
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8月
附件一:特定对象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
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
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
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
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
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
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 时间
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
       (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
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附件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

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

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