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核了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晴、吴易明、彭俊彪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