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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16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何晴
女士、吴易明先生和彭俊彪先生就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一)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经核实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
序。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亦无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2020年度的对
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资金需求,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恰当
决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兼顾股东回报和公司持续稳
定经营及后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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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核查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20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管理创新及风险防范方面的制度建设。
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
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相关资料,公司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结合2021年经营规划向
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避免流
动资金短缺风险,节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0年度薪酬已按相关规定发放,2021年度薪酬方案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
行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2020年度薪酬、2021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我们认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已按相关规定发放,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拟定符合
                                   2
绩效考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2020年度薪酬、2021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2020年度薪酬已按相关规
定发放,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拟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确定,符合绩效考核原则,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2021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按时为公司
出具各项专业报告,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
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受
聘的徐德勇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
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
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徐德勇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
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决策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据此,我们一
致同意续聘徐德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十、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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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本次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陈东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徐尧先生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尧先生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徐尧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增补徐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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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何晴、吴易明、彭俊彪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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