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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5-11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何晴
女士、吴易明先生、彭俊彪先生和徐尧先生就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对外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拓和发展新业务,增强员工积极性,
分散新业务开展的风险;相关事项定价公允、公正,不存在关联方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
了回避,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


                                  独立董事:何晴、吴易明、彭俊彪、徐尧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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