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对外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拓和发展新业务,增强员工积极性,分散 新业务开展的风险。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 定价原则,不存在关联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何晴、吴易明、彭俊彪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8 日